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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我市《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赋予招标人自主定标权,在实践过程中部分招标人通过制定内部工作规则对其定标权进行有效规范,较好地实现招投标择优和竞价目的。但也有一些招标人采用票决方式进行定标时,并未制定相应内控机制,定标委员投票时存在一定随意性,定标权未能得到有效监督。
  为维护好我市招投标评定分离制度,凡招标人采用票决方式进行定标的,应事先制定定标工作规则并报纪检部门备案。定标时严格按照已定规则办事,保留相关资料,供纪检部门监督时追溯。
  我局制定了《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现予以印发,供招标人制定内控机制时参考。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3月25日
  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
  为了让广大招标人能够用好《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赋予的定标权,切实维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特制定本工作指导规则,供招标人参考。
  一、总体原则
  (一)先立规则后做事
  定标工作涉及巨大经济利益,如果定标没有规则,招标人容易成为利益主体攻击对象;如果规则不是事先制定,而是在定标过程中临时确定,无论该规则是否公平、公正,当利益相对方质疑时,看似合理理由却可能无法令人信服。
  为此,招标人采用票决方式进行定标的,应事先确定相应的定标工作规则,并严格按照规则办事,不临时动议,不临时改变既定规则。
  (二)树立合理价值观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一种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活动。招标人通过招投标选择一个履约能力较强、商务价格合理的中标人,是当今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主流价值观。详见附件一《相关评标定标方法优缺点分析》。
  (三)确保内控机制相对稳定性
  招标人事先确定定标工作规则作为内控机制应保持相对连续性、稳定性,除了不断完善、调整外,价值观不宜突变,避免规则沦为一事一议。
  二、操作细则
  (一)引导投标人进行合理有序竞价
  1.投标人的报价策略
  如果投标人知道招标人在定标时不考虑价格因素,则多数投标人会贴近投标报价上限进行报价,以追求利益最大化。当抛开投标报价进行纯粹择优时,优质企业在市场上可能较多,定标委员投票支持哪家企业都有其合理性。长此以往,可能存在较大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
  反之,如果投标时只有报价较为合理、优惠才有可能中标,则投标人会考虑实际成本进行合理有序竞价。
  2.引导合理有序竞价的精髓
  以投标价格作为入门第一道槛,在价格入围之后,淡化价格要素,以择优作为定标重要因素(否则就会引发恶性低价竞争)。在这种机制下,投标人既要考虑自身成本,不能恶性低价竞争,又要考虑其他投标人策略,并报出相对优惠价格,争取价格入围。
  特别提示:价格入围切线原则上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也可不明示(包括在招标人内部也不一定公开该信息),但是不明示的价格入围切线一定要在截标之前确定并不再改变(要保持可追溯性),否则会有相当大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
  (二)如何进行择优
  1.择优要素
  根据当下市场情况,不宜将投标文件写得好不好、评标专家给予评价高不高作为择优惟一依据。招标人在择优时还可重点考察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这些因素直接关系到中标人标后能否良好履约。
  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行业排名(如有)、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方面。
  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不良处罚、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考核方式,可以考察团队主要负责人过往业绩情况,还可通过笔试、面试等手段对团队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能力、管理水平和职业操守进行考核。笔试、面试应事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考核人员组成方式、考核项目、评定等级等事项。为确保可追溯性,建议面试工作在有录音、录像场所进行。
  各项考核动作要针对所有投标人统一进行,不宜针对部分投标人进行考核,以体现公平原则。
  2.一般情况下择优的相对标准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1)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2)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3)知名度高企业优于知名度低企业;
  4)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5)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
  6)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7)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
  8)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
  9)行业排名靠前企业优于行业排名落后较多企业。
  定标委员在投票时优先进行“比优”,无法比优情况下可进行“比劣”。招标人也可在定标前明确相关择优要素的优先顺序。
  (三)通过调整入围价格切线寻找择优与竞价的平衡
  通过已经招标项目投标人报价及中标企业信誉情况,评估择优与竞价是否平衡。如果竞价较为激烈、择优略显不足,则适当抬高入围价格的切线,反之则可适当降低入围价格的切线。
  (四)没有价格竞争的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类招标项目,可以参照本条第(二)款方法进行择优。
  三、注意事项
  (一)招标人保留所有必要的定标工作相关资料,以便追溯时查询。
  (二)定标资料中可以列摆事实,不宜加以评论、转化分级。
  (三)定标会上定标委员不宜发表任何有关投标人正面或负面的评论。
  (四)招标人定标监督小组按照事先制定的规则对定标委员的投票行为进行监督,评估是否符合内控机制及价值取向,确保定标委员公平、公正用权,否则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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