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采购单位会议费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及《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深财行〔2016〕140号)的要求,结合新区实际,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大鹏新区2017-2018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酒店实行预选采购的通知》。通知明确了适用范围、实施规则,要求各单位召开会议必须按照(深财行〔2016〕140号)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按会议类别执行各项标准。本轮预选采购入围酒店家数为7家,执行期为12个月。执行期满后,可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确定是否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