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采购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盐田区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预选项目沿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预选供应商招标结果,实行预选采购。经对进入市政府采购中心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预选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进行公开征集,确定了30家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预选供应商(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和实施规则 (一)适用范围 1.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单项预算金额 100 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除保密、应急以及重大采购项目)。 2.按规定由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的其他项目。 3.政府自行采购项目。 (二)预选实施规则 采购人可在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预选供应商范围内自主择优选择。 二、关于预选执行期限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下一轮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预选采购通知之日止。 三、自主协商代理费用 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代理费用超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 代理费用具体标准,由采购人参照标准,自行与所选择代理机构协商确定,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 四、关于实施要求 (一)各单位预选采购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切实加强经费支出和审批管理。 (二)严格签订采购合同。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合同按规定予以备案;自行采购项目,合同无需备案。 (三)不得擅自规避适用范围、改变操作方法,随意提高采购限额,提出超出预选供应商采购范围的其它要求。 (四)预选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名单及联系方式动态更新,具体以盐田区政府采购网(yt.szzfcg.cn,首页=>政府采购中心重要通知)公布为准。 (五)各单位在操作执行中,如有疑问,及时向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755-22320233。 (六)各采购主体如发现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盐田区财政局举报或投诉,联系电话:0755-25228507。 特此通知。 附件:盐田区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预选供应商一览表 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 深圳市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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