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集中采购目录? 答:集中采购目录是一个品目清单(不涉及具体产品),用来划分不同代理机构的承接范围,一块给政府采购中心,一块给社会代理机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委托给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目录外的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是不是可以自行采购? 答:不是,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方式无关。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若金额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仍属于集中采购,仅是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重大采购项目除外)。 三、什么是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答: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用于划分自行采购和集中采购的范围。《深圳市福田区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均为100万元。除了采购规则明确为预选、竞价以外的所有项目,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100万元(含)以上的: 按规定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或者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二)100万元以下的: 本单位可以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本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 四、什么是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答: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用于划分必须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的范围。2020年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的标准均为400万元。无论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还是以外,除了采购规则明确预选、竞价以外的所有项目,按以下规则执行: (一)400万元(含)以上: 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申请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应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二)100万(含)以上400万(不含)以下: 不是自行采购,仍在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内,属于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三种采购方式可以自主选择: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 (三)100万以下: 自行采购范围。 (四)属于第五条“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范围的,不执行上述规定。 五、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非公开招标方式的,报谁批准呢? 答:由采购人自主决定。 六、100万元-400万元区间的项目,采购人能任意选择非公开招标方式吗? 答:不能。需依法自主决定,采购人自主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20条和第21条规定。 七、100万元-400万元区间的项目发生质疑和投诉了,由哪个部门处理呢? 答:和原来一样,质疑由代理机构(包括政府采购中心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处理,投诉由财政部门处理。 八、今年为什么有“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两个标准? 答:一是贯彻执行财政部的统一规定,与其他省市保持一致。好比铁轨,我市轨距必须与其他省市一致,才能全国统一。二是加大“放管服”力度,降低公开招标比例。公开招标的占比并非越高越好,它仅适用于采购需求能够详细描述的项目。最优采购方式的标准是与项目的需求特点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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