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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相关设备及物资如何采购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釆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釆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釆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二、疫情相关设备和物资如何走政府采购绿色通道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财政保障工作的通知》(深财办〔2020〕2号)要求,市本级各采购人因开展联防联控工作需要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无论金额大小均由预算单位自行采购,需要即时确定供应商的,可直接向供应商采购。请各采购人按照内控制度要求,做好决策记录和信息公开。采购金额在100 万元(含)以上的,请各采购人在自行采购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自行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深圳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办理政采业务
  为减少疫情传播及蔓延可能性,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减少见面接触,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官网留言、微信公众号留言等方式与我中心沟通联系。我中心政采业务已基本实现各环节、各流程在线办理,注册及电子密钥办理、系统操作指南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 –专项服务(http://cgzx.sz.gov.cn/zxfw/)。在疫情防控期间,网上商城、网上竞价、预选采购的项目正常实施。同时积极发挥政府采购平台作用,拟在网上商城开通“防疫物资”专栏,为应急单位定向开放采购权限。
  四、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开评标
  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中心各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开标和评审活动,原则上应当延期或暂停。已发布采购公告且明确开评标时间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中心官网依法发布公告予以延期。
  五、确需开评标的项目如何办理
  因重大、特殊、紧急等原因,确需开展开评标活动的政府采购项目,一是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采购人会同中心按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做好评审现场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等各项工作。二是严格执行评审区定时消毒制度,每日定时对评标室、观标室、会议室、走廊、电梯、楼梯、门禁等全面消毒。
  六、评审专家如何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依然执行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制度,同时通过系统提醒专家如存在身体欠佳、体温异常或近 14 天内有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或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等异常情况的,主动请假,不得参与项目评审。在评审现场,对出现上述异常情况、拒不佩戴口罩或拒绝用消毒液清洁双手的专家(含采购人代表),应当要求其“回避”,并及时补抽专家或更换采购人代表。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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