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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财购〔2018〕3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对保险经纪服务类项目预选采购实施方案的意见,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完成了2018-2020年度保险经纪服务类预选供应商的招标工作,并建立了预选供应商库(详见cgzx.sz.gov.cn,首页→专项服务→面向采购人的服务→预选供应商栏目)。为做好本轮保险经纪服务类项目预选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和实施规则   
(一)适用范围。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 购买保险服务且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必须通过预选库中的保险经纪机构,按照该保险服务项目确定的采购方式实施;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保险服务项目,采购人根据需要自愿选择是否通过保险经纪机构实施。   
(二)实施规则。采购人在购买保险服务前,在保险经纪预选供应商库中自行选择一家保险经纪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协助采购人制定保险项目采购方案,把关保险条款,实现保险效益最大化,同时采购人须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本项目已引入保险经纪服务,投标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支付保险经纪佣金,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愿意支付佣金的金额或比例。保险经纪佣金须包含在保险产品的报价以内,佣金高低不作为评审因素,不影响综合打分,仅作为供应商承诺的内容。   
二、关于服务内容与费用支付方式   
(一)服务内容。保险经纪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保险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拟定投保方案、询价及报价分析、办理投保手续、保险期内日常服务、协助索赔、受理投诉和续保安排,具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业标准执行。   
(二)费用支付方式。保险经纪佣金由保险服务项目的中标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经纪机构不以任何形式向采购人收取费用。   
三、关于预选执行期限
本轮保险经纪服务执行期24个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四、关于预选供应商名单   
本次招标入围的预选供应商名单详见附件。预选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名单及联系方式动态更新,具体以深圳市政府采购网(cgzx.sz.gov.cn,首页→专项服务→面向采购人的服务→预选供应商栏目)公布为准。   
五、关于监督检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对预选供应商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在执行中,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可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或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电话:83938577(市财政委员会),83557421(市政府采购中心)。   
六、其它事宜   
(一)在本项目实施预选采购过程中,若有新方案出台或其他改革事项,预选采购项目将适时变更或终止。   
(二)各区(新区)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适用本轮预选采购方式。   
特此通知。   
附件:2018-2020年度保险经纪服务预选供应商一览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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