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就涉及中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自2019年8月15日起,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同时为所有注册供应商开放投标权限。中心停止收取预选采购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对于常规项目(通用类预选采购项目以外),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鼓励通过保函方式收取。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应在供应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 二、清退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对于以本单位银行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和银行账户信息清晰的,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供应商缴款账户信息,将在通知发布之日起1个半月内统一办理退还手续,投标保证金、预选采购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将退还至供应商原缴款账户,请各供应商注意查收。 2.对于以非单位账户转账或供应商单位账户信息变更导致无法直接退至供应商原缴款账户的,请有关供应商填写《保证金退还申请表》以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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