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购参与人: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延长物业管理预选项目服务期限的意见》(深财购函〔2018〕1655 号),鉴于物业服务供应商的资质审批已取消,为更好地实施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更大范围听取采购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建议,提高采购满意度,现将本轮物业管理预选项目服务期限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预选实施规则不变,物业预选规则文件可参见《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市本级2015-2017年度装饰修缮等六类项目预选采购的通知》(深府购〔2015〕8号) 特此通知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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