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盐田区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预选供应商的通知 各采购人、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通知》(深财购〔2019〕44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精神和要求,对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实行市级登记,市区通用,由采购人自主择优选取,各区不得通过“二次筛选、限定范围”等方式干预采购人的自主选择;不得对已经进行名录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入本区开展执业活动设置条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相关要求,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取消盐田区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预选供应商库,采购人可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名录中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具体名单及其基本情况,采购人可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网址:www.zfcg.sz.gov.cn),点击“代理机构”进入“代理机构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关于自主选择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预选供应商的通知》(深盐财〔2019〕57号)同时废止。 (三)如有疑问,可向盐田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755-25228507)或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755-22320233)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通知 2.关于自主选择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预选供应商的通知 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 深圳市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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