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华资源〔2017〕48号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规范质疑处理流程、加强监督管理,根据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材料后应在当天上报我中心。 二、招标代理机构对质疑处理有初步结果时,应向我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供应商质疑函; 2、采购单位回复函; 3、质疑回复函; 4、代理机构对质疑的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1); 5、专家复议资料(召开专家复议会的提交)。 招标代理机构需要组织标前招标条款论证会或专家复议会的,应在我中心指定地点召开。 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函须经我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送达相关主体,执行后续流程。 注意事项: 1、招标代理机构关于质疑的情况说明应对采购单位是否正面回应质疑内容表明自身立场,不可照搬采购单位的回复内容。 2、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季度准时上报《龙华区政府采购质疑情况统计表》。 3、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否则,我中心将按《深圳市龙华区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日常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扣分处理。 4、联系人:张颖(电话:23338582;QQ:785684200)。 深圳市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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